索引號: | 4311000024/2022-22001 | 發(fā)文日期: | 發(fā)布機構: |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| |
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 公開范圍: | 面向社會 | 主題詞: | 消除隱患 |
統(tǒng)一登記號: | YZCR-2022-00007 | 信息時效性: | 失效 | 文號 : | 永政函〔2022〕37號 |
YZCR-2022-00007
永政函〔2022〕37號
永州市人民政府
關于在全市實施封山禁火的通告
當前我市天氣持續(xù)干旱少雨,森林火險等級已達到五級(極度危險級別)。為筑牢森林防火墻,預防森林火災發(fā)生,全力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湖南省封山禁火令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現就全市實施封山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封山禁火時間:即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止。
二、封山禁火范圍:本市境內所有山林及距離林緣100米范圍內的野外區(qū)域。
三、除封山區(qū)域內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,嚴禁一切無關人員進山入林;封山區(qū)域內確需對外開放的風景名勝區(qū)、旅游景區(qū),須經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(同級林業(yè)主管部門受理)同意。確需通行的人員及車輛,須向當地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申請批準后方可進入,進山前要嚴格登記檢查,并收繳火種;確需進山農作的村(居)民須到所屬村(居)委會登記備案、簽訂森林防火承諾書,由村(居)委會開具證明或進山證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封山區(qū)域內活動。
四、封山區(qū)域內,嚴格執(zhí)行以下規(guī)定:
1.嚴禁攜帶火源、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山;
2.嚴禁燒灰積肥、燒田基草、燒農作物秸稈、燒荒開墾等農事用火行為;
3.嚴禁點燭、焚香、燒紙等祭祀用火行為;
4.嚴禁吸煙、點火照明和取暖、野炊以及舉辦篝火活動等非生產性用火行為;
5.嚴禁切割電焊、開山爆破等帶火帶電工程性作業(yè)行為;
6.嚴禁燃放煙花爆竹、焚燒垃圾、放孔明燈及投放空中移動火源等用火行為;
7.嚴禁使用煙熏、火攻、電擊等方式狩獵和燒蜂窩、燒火驅獸等行為;
8.嚴禁其他一切未經批準的戶外用火。
五、確需在禁火區(qū)域內戶外用火的,須經縣級人民政府(同級林業(yè)主管部門受理)同意,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、在符合條件時組織實施。
六、各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、國有林場、自然保護區(qū)及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封山防火責任,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和網格化巡查制度,在重要路段、重點區(qū)域和關鍵部位安排巡山護林人員,不間斷監(jiān)控和巡查;在入山路口設立森林防火檢查站或哨卡,實施道閘式全封閉管理,重點路口要安排2人以上全天候值守,全面加強排查管控。
七、各森林資源經營單位和個人,對其經營范圍內的森林資源應當切實履行森林防火責任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(fā)現森林火情或隱患,應當立即向公安、應急、林業(yè)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。
八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、阻撓、妨礙禁火防火檢查、電線線路砍青和隔離帶挖設等作業(yè)。
違反本通告的,按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嚴肅處理;涉嫌違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公安報警電話:110
市森防指值班電話:0746-8610026
市林業(yè)局森林防火值班電話:0746-8666091
永州市人民政府
2022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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